芜湖三山区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

时间:2020-12-21 08:45:38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12月14日下午,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宣传带动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助力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曹某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赴嘉兴、杭州等地,联系嘉兴绿一环保公司、杭州沃杰物业公司等企业,非法收集7164吨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等地非法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19年12月3日,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曹某等11人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四百万和七百万元,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根据侵权责任大小连带赔偿公私财产损失、鉴定费五百一十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六百一十五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曹某等逾期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曹某位于南陵县境内的一处房产进行了预查封,并准备于近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公正,此次执行行动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常红侠、区政协委员刘云虎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见证。

  12月14日下午14时许,执行法官一行首先来到南陵县籍山镇涉案房产的小区售楼处,与开发商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在确认房产现状后,向其说明了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即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情况,并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会配合法院完成后续拍卖相关事宜。

  随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该房产处,对房产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拍照,并张贴执行公告,为下一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做好准备。

  活动期间,执行法官就该案执行情况和后续处置方案向代表委员作了简要汇报,主动征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现场参与见证执行行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也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希望该院能继续完善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不断创新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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