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接到法院通知后 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

时间:2021-08-18 11:25:40 稿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我是来交罚金的,给你们法院添麻烦了。”8月16日,被执行人贾某主动来到霍邱县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贾某将4000元罚金一次性履行完毕。

  贾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霍邱县某村附近时,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民警查获。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后,贾某仅仅履行了1000元罚金。

  由于贾某一直未履行下余4000元罚金义务,案件被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贾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我以为剩下的罚金可以不用交了,没想到还是逃不掉。”8月16日,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贾某第一时间来到法院,在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后,贾某将本案剩余4000元罚金一次性交给了执行法官。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刘帅)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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