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代表见证执行 房屋物归原主

时间:2021-09-17 08:56:48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6日上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邀请两位人大代表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进行现场见证执行。

  2013年,滁州某置业公司承建滁州某小区工程,现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业主。2017年经批准成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关部门批准,此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538.05平方米。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要求置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返还原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遂作出一审判决: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该案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置业公司迟迟未履行返还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南谯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现场,承办法官向人大代表介绍案件情况,部署干警做好执行任务。由于屋内杂物不多,在搬运人员协助下,房屋迅速腾退完毕,并交付给申请人。

  今后,南谯法院将继续把“见证执行”活动作为常态化机制,定期邀请各界代表亲临执行现场,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用实际行动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和法律的捍卫者。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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