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拖欠房租费拒履行 雨中执行扣押车辆

时间:2022-03-23 10:47:46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法官,韦某的车辆正在他的办公室楼下。”近日,南谯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原来是发现了被执行人韦某名下的车辆。当即,执行法官火速赶到现场将涉案成功车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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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滁州某物业公司将房屋出租给韦某生产办公,韦某拖欠房租费1.8万元未支付,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韦某给付滁州某物业公司房租费用1.8万元。判决生效后,韦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韦某督促其尽快给付租赁费,韦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履行。后经网络查控,发现韦某名下有轿车一辆,但一直未能找到该车辆。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韦某今天来出租的房屋办公了,他的车子正停在楼下”,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驱车赶往该地。在韦某出租房楼下正停放着一台车辆,在确认该车属韦某驾驶的车辆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成功扣押,并告知韦某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如果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该查封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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