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池州中院引入公证机构全面参与执行辅助事务

时间:2022-06-10 09:35:28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座谈现场

  6月8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就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签约暨池州市九华公证处执行辅助事务中心揭牌仪式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市中院党组成员吴文革,执行庭庭长江龙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晓勇,市司法局主任科员方贤淮,九华公证处主任陈春林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签约暨揭牌仪式。据悉,池州中院为全省首家引入公证机构全面参与执行辅助事务的中级法院。

  签约现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池州中院与池州市九华公证处积极对接、密切磋商,最终就公证全面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达成共识,并成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池州九华公证处参与池州中院执行局办理的保全、执行案件中的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执行和解、财产处置等司法辅助事务及公证法律服务。

  揭牌现场

  成功引入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辅助服务,对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池州中院在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中推出一项重要举措。

  6月8日下午,池州中院通过引入公证辅助参与执行和解,建立公证处作为第三方监督机制,执行法官与公证员携手成功促成一起涉千万元矿企执行案件和解。

  申请执行人某矿产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涉案标的一千余万元。案件执行中,某矿产品公司要求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采矿权及矿山资产。被执行人表示其矿山仍在开采,但受矿山改造及开采量小等原因影响还款困难,如果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其矿山势必要停产。由于矿山特点,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再想复工复产极其困难。同时,被执行人提出希望申请执行人派人现场监督,以开采出的矿产品销售款按比例来偿还债务。但由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身处外省,且被执行人地处贵池区棠溪镇僻远深山,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方案存在顾虑,一时难以接受。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如果径行评估、拍卖,不仅会出现被执行人反映的问题,而且矿山因拍卖停产,极有可能导致拍卖流拍,最终也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而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信任,且即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采矿量及销售款进行监管也非常困难,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在池州中院引入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后,通过公证参与执行和解,该案重重困局即迎刃而解。在公证处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对矿山继续生产经营,由公证处对被执行人的矿石产量及销售款进行公证确认和监督,被执行人按矿石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偿还债务。

  该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是池州中院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首次成功实践,也为保企业、稳生产、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和执行力量。(徐阳亮)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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