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2-06-22 10:27:21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持续巩固“府院联动”成果,提升联动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在已有的“府院联动”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工作。一是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巩固拓展已建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协同发力攻坚,着力构建协作高效的执法体制,全力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挥破产处置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协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统一协调、加快推进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的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五是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政府、省高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工作协调, 积极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自2011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安徽省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会议纪要》等20余份文件,围绕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执行难、强化诉源治理等建立了多项工作联动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提升,推动依法治省、法治安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此次印发的《意见》,在总结既往联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联动要求,拓展了联动内容,强化了保障措施。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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