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法院发布执行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2-07-26 12:18:55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社会宣传,促进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气,近期,六安中院将集中发布一批执行典型案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助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基本案情】

  李某某申请执行邓某、倪某某

  买卖合同纠纷案

  叶集区法院立案执行的李某某与邓某、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邓某、倪某某应支付李某某货款90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至法院申报财产,称其设立的叶集区某粮油经营部已转让给别人,现在收入微薄,无力支付所欠货款。但据法院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倪某某仍在该经营部经营粮油生意,且通过被执行人微信朋友圈发现邓某日常仍在从事大批量玉米粮食等购销。

  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法官依法对该粮油经营部进行现场搜查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手机微信支付记录、银行流水与其实际经营状况比对,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极有可能借用他人银行卡从事日常经济交易。经查,近半年来,邓某频繁使用微信绑定其父亲的银行卡收支款项,每月微信交易支出均在3万元至10万元不等。在铁证面前,邓某只能承认其故意隐瞒和转移财产的事实,执行法官对其释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邓某这才服了软,履行了部分案款。

  因邓某申报财产不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叶集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邓某司法拘留15日,对于邓某涉嫌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等违法行为,法院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

  移动支付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微信交易记录中包含大量涉及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在报告财产时不如实说明,且故意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支付,该行为构成规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现场搜查、拘传隔离审查、对移动支付记录的调查等多种手段发现财产线索,用好强制处罚手段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推动案件执行。同时,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行为充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邵伟)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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