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悬赏不失为治“老赖”利器

时间:2022-08-08 09:22:34 稿源:新安晚报

  5日,青岛中院发布一则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被执行人:高凌,女,197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5号1号院3门111号。未履行金额:125702064.80元。凡向该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该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8月7日光明网)

  因为被执行人高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欠债1亿多元未偿还,并转移、藏匿财产,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额高达1257万元。

  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悬赏制度做了具体规定。由于执行悬赏能够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人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不失为治“老赖”的利器。

  法院执行难,难就难在查人难、找物难。就说高凌,为了躲债,连个人影都找不到,所欠下的巨额款项,看来是存心不想归还了。

  要让“老赖”无处躲藏,暴晒在阳光底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举报实属必要。通过悬赏查“老赖”,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查找和举报“老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查处“老赖”的效率,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执行悬赏的目的。正所谓“人多力量大”,让更多人参与,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一步挤压“老赖”的正常生活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从而能够有效倒逼“老赖”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

  眼下,惩治“老赖”,已经有了很多有效办法。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限制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为“老赖”设置自己取消不了的失信彩铃……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失信者的信用惩戒,使其在社会上举步维艰,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法院的执行实践可以看出,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破解执行难,从更多方面限制“老赖”的行动,让其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比法院“单打独斗”更管用,更利于提升法院的执行效率。

  无论用什么样的办法,只要是能够据此找到“老赖”,促使“老赖”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维护司法公正,这样的办法多多益善。(郑建钢)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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