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113万元货款执行到位 为企纾困解难获礼赞

时间:2022-11-22 15:36:55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7日,宣城市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为企业护航 公正执法促经济发展”的鲜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刘祥祥手中,并感激地对刘法官说:“感谢法院的快速高效执行,这笔货款的及时到账不仅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更有效保障了我们几十名职工的家庭生活来源。”

  2021年1月19日,宣城市某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集团签订《干混砂浆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宣城市某建材公司为江苏某建设集团的宣城某项目工程供货。2022年1月3日,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砂浆累计供货量为3233.51吨,总价款为1383070.01元,先后两次付款25万元,尚余113万余元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宣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将江苏某建设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立即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向法院申请保全江苏某建设集团银行账户存款。然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建设集团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宣城市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任公司敦促其履行义务,然其始终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因受房地产大环境影响,目前该公司资金断链确实无力支付该案件的货款,同时该公司还涉及其他案件纠纷,被全国多地法院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均被冻结。然执行干警从申请人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公司也面临资金周转困境,导致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希望法院尽快帮助自己讨回货款。为了确保申请人公司胜诉权益及其工人工资得到有效保障,执行法官拓宽查询渠道以查找被执行人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连日来的梳理调查,终于发现其长沙分公司、宿迁分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且金额足以支付拖欠申请公司的货款,执行法官遂第一时间对此两家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扣划113万余元交付于申请人公司,申请人公司权益得以全额兑现。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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