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亦有情 本是邻里相煎何急

时间:2018-03-19 09:41:41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远亲不如近邻”一句老话深刻描述了邻里之情的重要性。3月14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成功促成双方的和解。

  李某夫妇与黄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而居。2016年11月2日6时许,在寿县某镇一户人家门口,黄某手持铁叉将李某额头部位叉伤,又手持菜刀将李某之妻头部砍伤,同日李某夫妇被送往寿县中医院进行治疗,李某治疗至2016年11月10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961.76元,李某之妻治疗至2016年11月14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8792.13元。寿县公安局对黄某作出寿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李某夫妇据此将黄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李某夫妇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但黄某未自愿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了解后,制定了执行思路,觉得相邻关系的处置还是应当从情理出发,可以让村里和被执行人家人和双方相识的、有威望的人出面来配合处理。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李某夫妇解释该案件的执行思路和目的,对我们的执行工作也表示理解和配合,在多次告知黄某需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也细致的向其做了情、理、法的思想工作,让被执行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要作出的强制措施。2018年3月14日,执行人员在几方人员配合、单独约谈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双方友好的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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