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间:2018-05-11 11:13:39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何某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使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1月28日,何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对向熊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调查认为: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遇对向来车会车时,侵占左侧路面行车,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期间,何某先行向熊某家人支付了丧葬费等5万元。因赔偿问题,何某与熊某家人协商未果。2018年1月18日,熊某家人将何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需赔偿熊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直到判决最后履行日期,何某仍分文未履行。熊某家人遂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唐法官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何某以种种借口拖延执行。5月4日上午,唐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何某到执行局,对其耐心劝告、释法明理,指出“老赖”生活处处受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告知与其被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再履行,不如早日还清换得自由,同时,唐法官还举出了多名老赖被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最终,被执行人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通知其妻子将赔偿款缴纳至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2018年5月4日上午,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何某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使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1月28日,何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对向熊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熊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调查认为: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遇对向来车会车时,侵占左侧路面行车,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期间,何某先行向熊某家人支付了丧葬费等5万元。因赔偿问题,何某与熊某家人协商未果。2018年1月18日,熊某家人将何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需赔偿熊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直到判决最后履行日期,何某仍分文未履行。熊某家人遂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唐法官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何某以种种借口拖延执行。5月4日上午,唐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何某到执行局,对其耐心劝告、释法明理,指出“老赖”生活处处受限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告知与其被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再履行,不如早日还清换得自由,同时,唐法官还举出了多名老赖被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最终,被执行人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通知其妻子将赔偿款缴纳至法院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作者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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