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普通法官的执行手记:五次较量 终结案件

时间:2018-08-20 16:31:00 稿源: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

  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驾驶员王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对民事赔偿责任一直不予理睬。经过我与被执行人王某的债务人的五次较量,成功将案款执行到位,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种特殊的案件,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成为植物人常年卧床,靠家中年迈的父母常年护理,加之其父母身体不好,家中经济状况也不好,因此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的母亲)经常为案件不能执行到位来法院哭诉。后来因为承办人岗位调整,案件辗转到我手中,我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寻找被执行人王某,都未成功。每每想到申请人母亲的身影,我心里始终不能平静,总在想着如何突破这个僵局。

  一次偶然的网上查询,关联到王某作为申请人有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没有执行到位,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查询了该案被执行人曹某的相关信息。经过分析,我认为此案有执行的空间,但由于王某无法联系,只能依职权恢复执行。

  7月1日恢复执行立案后,我网上查询了被执行人曹某的相关银行存款及其他信息,并联系执行联络员了解了曹某的现在情况。联络员给我的信息是曹某外嫁他乡,其父母也常年外出,无法联系,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网上查询只发现了一笔小额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后就没有其他线索了。

  离执行完毕的距离还很远,我再一次陷入迷茫。

  迷茫中我想还是按程序走了,实在不行就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是我按判决书地址寄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几天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服务中心值班时,有人在咨询这个案件具体情况。我立即网上查询,发现寄出的材料有人代收了。来院咨询的是曹某的一个亲戚,为了解更多的信息,我接待了来访者。经过交流,曹某已经知道法院立案恢复执行了,她也有了结这个案件的意愿,但不知具体履行内容。我立即当场给予了明确的答案,并将每项给付内容都详细作了说明,来访者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后说回去与曹某联系再给我回复。看着来访者离去的背影,我似乎看到了一些希望。

  7月20日,是传票上执行交款的日期。曹某的亲戚如期来到法院,接待过程中他们摆出了跟我谈判的阵势,就迟延履行利息等讨价还价。最终没有谈成,他们临走时,我提出留下曹某的联系方式,我电话跟曹某沟通一下,没想到他们竟然拒绝了我。

  下班后,坐在办公室,我静心想想,既然曹某想解决问题,为何会出现今天的局面,莫非她在试探法院到底会如何强制执行吗?他们为何拒绝给我联系方式?

  考虑良久,我决定先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当即制作相关文书并进行网上操作,同步将失信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发送到曹某的亲戚夏某手机上,并短信告知让其转告曹某。次日,夏某回信息,表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非常不解。但同时我也接到了其他人关注此案的电话,这让我感觉到信用惩戒的一些效果了。

  几天过去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似乎还在等什么。

  7月25日,我决定再次行动。干嘛呢?查婚姻登记信息,寻找曹某现在的住所。经过查询,得知曹某已经结婚。根据结婚登记信息中其丈夫身份信息,查找到了其婚后常住地。为对曹某产生更大的影响,我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其婚后常住地。并同步将执行信息发送至其亲戚手机上。意想不到的是,次日我又接到了有人关注此案的电话,还是在试探我的底线,就执行标的到底是否有谈判的空间。

  挂断电话,我在看到希望的同时,也有种打仗的感觉,我动一下,他动一下,我停下,他也停下。真的是场战争吗?

  有人关注是好事,但仍未行动就不好了。几天过去了,仍没有动静。

  8月7日,我想还是再出击一下吧。于是我又向其亲戚手机发送信息,表示拟将通过发微信的方式曝光曹某失信情况。关注再次出现,方式也不同了,执行方案也有了,但仍没有实际履行,这样的局面不是我想要的。

  8月16日上午,我将制作过程中的失信曝光材料通过彩信再次推送给其亲戚,并表明我的立场,这是我最后的短信通知。同时电话告知微信曝光被转发后的实际影响。另外,我也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关注此案的人了解我的立场。

  8月16日下午,服务中心来电说有人来交钱了。我下楼一看,是曹某的亲戚,说要了结此案,在算清相关款项后,让其到财务交款。十分钟后,我在系统中看到了到帐信息。

  算算,恢复执行立案后,首次邮寄----发布失信限消----查询婚姻登记----首次告知曝光信息----再次通知曝光信息,经过了五次较量,战斗终于结束了。执行款也依法转移至王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中。

  虽然今年岗位调整后,我办理的案件少之又少,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执行中所遇到的一些困扰,但战斗胜利那一刻的喜悦将永记我心!

       (笔者为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朱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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