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绘制清晰蓝图

时间:2020-05-28 08:57:00 稿源:CCTV今日说法

  2016年至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认真谋划、同心协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兑现了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但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人民法院继续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也就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却体现了全国法院系统知难而上、勇挑重担的精神。那么,通过一年的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就此,《今日说法》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

  疫情期间线上操作不打烊

  “执行不会放松。下一步怎么走,那都是早都想好的事。”采访一开始,刘贵祥就用一个生动的比喻形容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养大的‘孩子’能不去呵护吗?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往里投入的精力太多,费的心血太多!如果不往前走,多年付出的努力说退就退回去了。”

  刘贵祥介绍,疫情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不大”。这要归功于法院长期以来建立的完整的,成体系的执行机制和执行信息化系统。

  以财产处置为例。“疫情期间几个月,网拍达到了996亿元。比去年略低一些,原因并不是说我们做不了,是因为考虑疫情期间,有些拍品价值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利,缓一缓再拍。”

  刘贵祥介绍,过去的财产处置方式是进行现场拍卖。从2012年开始,法院进行网上拍卖试点,后在2016年全面铺开。“我一直认为这是引以自豪的。这样能有效地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成交率,最重要的是斩断利益链条,去除权力寻租空间。”

  从数字上能获得直观的认识。从实行网拍到现在,全国法院共拍卖标的物198万件,成交额1.1万亿元。“就凭着这一点,给当事人节省的佣金是多少?300多亿。”刘贵祥说,这是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受益。

  刘贵祥介绍,这个完整的,全方位的执行信息化系统,他们将之概括为“1+2+N”——“1”是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2”指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N”是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中的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移动应急响应等。

  “包括网上听证,网上立案,网上通知,网上发放案款,全线都线上进行。”刘贵祥说,“它是一个完整的生产线,线上操作是不打烊、不停工的。”

  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刘贵祥介绍,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的核心目的有两个,一是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二是要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019年,法院的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展开,也取得了一些成果——针对党政机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案件,法院采取专项执行活动,执行的标的额达到127亿;针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财产刑的执行;针对贪腐案件的财产刑的执行,加大力度,不让贪腐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与此同时,法院驰而不息地整顿内部,“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在执行队伍中可能存在的害群之马。”刘贵祥指出,法院引进了“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将执行业务部门与监察部门结合在一起。“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我们在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案件,进行点对点督察。这在我们这个系统中发挥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形成一种刀刃向内的高压态势。”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任务完成了,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实现了。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它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个最终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刘贵祥说,下一步,他们将“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境界上去加大执行力度。”

  强制执行力度不减弱。执行中,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行为、失信行为不会自然消失。《纲要》要求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予以有效规制。一是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完善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和报告不实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加大搜查措施运用,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搜查措施,突出执行调查措施的刚性。二是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三是始终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打击态势,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以及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继续畅通拒执犯罪自诉渠道,依法加大对拒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

  刘贵祥指出,执行工作同时要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是种国家强制力,它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巨,稍不小心可能就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刘贵祥举例说,“能活封就不要死封,比如对一个房地产(执行),采取登记式查封就行了,不影响它对外出租,不影响它使用,甚至允许拿这个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融资,融了资之后拿着这个钱去还当事人,何必非得封死呢?查封要尽可能和债权数额相适应。”

  “还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这是受到社会一致认可的。但如果这个制度我们把握不好,过度了,也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效应。”刘贵祥说,执行工作如何把握好“度”,这体现了执法的境界。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工作纲要中法院同时提出,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并已经进行了相关试点。

  “我们老百姓常说执行难,就是说拿到了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实现。原因可以归类为两大方面,一个是有执行能力但是得不到执行,这个问题已经能比较好地得到解决。但另一个方面的情况是,当事人丧失了履行能力,也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刘贵祥说,执行工作的现实情况是,有40%左右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比如交通事故纠纷,肇事者本身经济困难,并无能力支付巨额赔偿款。

  如何破解这类“僵尸案件”呢?

  对于企业来说,有《企业破产法》,让企业申请破产、清理全部债务,但是,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破产法》让个人债务履行不能的情况有一个终结机制。“所以我们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有一些法院已经行在了前面。2019年,浙江温州地区使用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概念,通过附条件的执行和解或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深圳也已经开展了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

  “下一步,最高法院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地方法院的相关经验做法,必要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

  此外,刘贵祥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刘贵祥今年的法治心愿是:“一部体现中国特色新时代精神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尽快出台。”他说:“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两部重大基本法律,一部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几代执行人的夙愿。现在执行工作主要运用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几十条条文,但不能很好地解决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一系列的法律依据问题。”

  “最高法院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的调研工作,总结多年来执行工作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执行方面的立法例,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稿,也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即将把这个草案向有关立法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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