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23.7万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8-05-04 18:00:00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华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前:安徽省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轴商特钢有限公司、合肥市苏鑫机电有限责任司、芜湖市明远轴承锻造有限公司、吴振文、王志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合执字第00430号】,执行标的为:本金762428及利息约32万元、诉讼、保全费51000元、执行费52767元等。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人安徽省国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公告,查找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1、安徽省轴商特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明光路435号桂馨苑A幢107室。组织机构代码:56895736-4。

  法定代表人:吴振文,总经理。

  2、合肥市苏鑫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合裕路唐桥新村4幢101室。组织机构代码:71176145-5。

  法定代表人:吴振文,总经理。

  3、吴振文,男,汉族,住江苏省下关区汽轮六村18-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2196901250411。

  凡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由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奖励。

  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并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及本公告,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或被查封,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3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人:本院执行局  王昊

  举报电话:0551-65352020、65996060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