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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6.26万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8-05-16 10:30:00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颜志国与万利、汪敏、黄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万利、汪敏、黄典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颜志国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财产调查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万利,男,1971年5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杨湾村湾东组,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7105066094。
被执行人汪敏,女,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杨湾村湾东组,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711020608X。
被执行人黄典平,男,1963年3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三联村吴圩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630326735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万利、汪敏、黄典平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颜志国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26349.5元。
举报电话:0551-65352916、65868110、63512368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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