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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56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8-06-01 16:28:21 稿源: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陈子峰、高秀梅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子峰、高秀梅拒不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人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财产调查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子峰,男,1962年9月18日生,汉族,安徽省恒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号世纪家园11幢A-901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6209183538。
被执行人高秀梅,女,1966年5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01号2-101,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041966052835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子峰、高秀梅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安徽创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若经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按照抵债财产价值的10%予以奖励,仅指房地产)。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40万元。
举报电话:0551-65352839、65868110、63512368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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