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87万元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8-06-29 17:20:19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6)皖15执恢21号

  被执行人:谢光友,男,1978年1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身份证号码342401197801173412。

  被执行人:王少云,女,1980年1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身份证号码342401198001203446,系谢光友之妻。

  被执行人:六安市信和广告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五路南2号,组织机构代码55782143-9。

  法定代表人:王少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六安市金冶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五路南2号,机构代码55782128一7。

  法定代表人:沈孝国,该公司董事长。

  执行依据:本院(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87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额:本金合计580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龚法官,举报电话:05643929327,18305640302(以短信形式提供)。

  本院执行的六安市创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光友、王少云、六安市信和广告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金冶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申请人、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5%(若经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按照抵债财产价值的10%,仅指房地产)支付赏金给举报人。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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