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46.5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9-02-15 09:49:01 稿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永志申请执行潘攀、王文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潘攀、王文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开发布。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攀,男,汉族,1985年11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河西路东方第一城5号楼三单元406室,身份证号码341204198511060817。

  被执行人:王文军,男,汉族,1982年4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焦陂镇徐棚村刘东队5号,身份证号码342127198204065431。

  未履行标的额:465268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事项:举报被执行人潘攀、王文军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本院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承诺:1.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2.实际执行到位后,悬赏金优先支付。

  举报电话: 0558--2176877

  联系人:戴法官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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