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执行回款的10% 六安中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9-08-19 08:39:00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4)六执字第00072号

吴少峰

       被执行人:吴少峰,男,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街道,身份证号码340122196805201512

葛梅

       被执行人:葛梅,女,197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月亮岛安置小区8#楼604室,身份证号码34240119710917542X

吴少泉

       被执行人:吴少泉,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南苑新村4栋101室,身份证号码340121197207164377

汪春连

  被执行人:汪春连,女,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2601197903082723

  执行依据:本院(2013)六民二初字第00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未履行金额约80万元

  悬赏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龚法官,举报电话:05643929327,18305640302(以短信形式提供)

  本院执行的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吴少峰、葛梅、吴少泉、汪春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全部清偿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据此执行到款项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给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申请人、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给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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