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执行回款的10% 六安中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9-08-19 08:44:02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4)六执字第00070号

倪军

  被执行人:倪军,男,1977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紫竹林路206号,身份证号码342401197708040471。

朱晓梅

  被执行人:朱晓梅,女,198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新河东路家属区,身份证号码342401198304101228。

  执行依据:本院(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额:未履行金额约80万元。悬赏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联系人:龚法官,举报电话:05643929327,18305640302(以短信形式提供)。

  本院执行的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六安市网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倪军、朱晓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全部清偿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倪军、朱晓梅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据此执行到款项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给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申请人、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给举报人。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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