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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金额的2% 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19-11-18 16:55:00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徐敏与胡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明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明权,男,197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徽商城市庭院4幢905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607045211。
执行依据:(2018)皖0191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6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7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到财产的,将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悬赏金给与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1-65996520,18856070150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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