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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000元 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19-12-06 09:20:26 稿源: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6)皖0191执1501号
本院在执行吕美艳与胡波、合肥情港床具有限公司、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波、合肥情港床具有限公司、王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吕美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波,男,197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绿城闻莺苑12幢407室,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7804021610
被执行人:王华,女,197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绿城闻莺苑12幢407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510240320
凡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藏匿线索的,奖励标准为:举报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胡波、王华的有效地址信息,并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按照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赏金。
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755168371,0551-65352492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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