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 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0-03-12 15:08:57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马华礼、吕兰、向阳与葛宜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宜荣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葛宜荣,男,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沈河村沈河6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6403184078。

  执行依据:(2016)皖0191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225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提供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到财产的,将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给与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1-65996520,18856070150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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