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20%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2016)皖0191执362号
本院在执行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合肥康信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邰永强、庞丽娟、邰永昌、李莉、黄开林、张春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合肥康信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邰永强、庞丽娟、邰永昌、李莉、黄开林、张春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合肥康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金鼎大厦2601-2602室,组织机构代码76277885-5
法定代表人:邰永强
被执行人:合肥大自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052号4幢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6084125-9
法定代表人:黄开林
被执行人:邰永强,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古城行政村白果树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7012020214
被执行人:庞利娟,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镇古城行政村白果树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7003210227
被执行人:邰永昌,男,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城市天地家园13幢105室,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7011120213
被执行人:李莉,女,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99号城市天地家园13幢105室,公民身份号码342122197312030280
被执行人:黄开林,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畅园新村22幢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407124516
被执行人:张春华,女,196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畅园新村22幢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802284528
执行依据:(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625200.24元
悬赏期限:2020年12月10日起
悬赏条件:
1.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20%(以申请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2.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3.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发布,以及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张贴等。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996521、18756516433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