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1-01-12 13:54:31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4)合高新执字第00189号

  本院在执行张峰与姚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吉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姚吉波,男,198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藕塘镇马刘村马前组33号,公民身份号码341125198610090938。

  执行依据:(2013)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16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127956.34元

  悬赏期限:2021年1月4日起

  悬赏条件

  1.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996507、13655692134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