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5%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1-01-15 08:37:25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石念平与刘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大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大明,男,198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青春路1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607110017

  执行依据:(2020)皖0191民初109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01390元(其中返还退伙款9999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400元)

  悬赏期限:2021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具体下落或实际居住地址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财产,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的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352490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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