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皖01执恢76号
因被执行人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王正凤、王正年、韦秀明、周立芹未履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6)合仲字第0150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安徽同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990号,组织机构代码14919278-4。法定代表人王正年,董事长。
王正年,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49号1幢104室,身份证号340123196409268252。
王正凤,女,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49号1幢104室,身份证号340123196403222464。
韦秀明,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49号1栋106室,身份证号码34012319610709041X。
周立芹,女,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49号1栋106室,身份证号340123196212150402。
涉案标的额:3775375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金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电话:0551-65996060、6535202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