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皖0191执恢15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碳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安徽博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65号2幢2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GUPC1E。
执行依据:(2020)皖0191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97570元
悬赏期限: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
悬赏条件:
1.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财产的,将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额(以申请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2.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3.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发布,以及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张贴等。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352490、13909693134(李法官)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