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5%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皖1302执恢35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黄元华、翟广林、胡兴良、孟民与被申请人张茂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皖1302执恢354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00875元及利息。因被申请人张茂新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申请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张茂新,男,196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石河村石河庄15号,身份证号342201196405104110。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申请人张茂新的财产线索、下落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提供被申请人张茂新的行踪并最终拘传或拘留的,申请人自愿奖励500元至1000元。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线索举报电话:0557-4851578
联系人:石少一、丁凯
特别提示:本次悬赏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