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1-11-23 10:37:07 稿源: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皖0304执1949号

  陈朝星、罗守权与安徽润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郭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案执行标的为6,000,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2021年10月26日,申请人陈朝星、罗守权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安徽润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郭峰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郭峰,男,汉族,1980年10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新淮路220号2栋6单元9号,身份证号340302198010061012。

  安徽润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燕山投资大厦主楼5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9593515XJ。

  法定代表人:郭峰,该公司董事长。

  一、悬赏金额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10%。

  二、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额需要告诉申请人的除外。

  三、提供线索人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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