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六安裕安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1月26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悬赏公告,共8人,照片、住址全公布。
被执行人:刘克传,男,汉族,1970年9月18日生,现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明珠花园二期D区二号楼五单元209室,身份证号34010419700918205X。
执行案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执恢166号,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60万元及利息。
联系人: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电话:0564-3360326 18156407858(用短信形式提供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克传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控制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克传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克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院依法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被执行人:熊名堂,男,197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云路街区委宿舍2幢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212274237。
执行案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执1975号,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8)皖15民终5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12万元及利息。
联系人: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电话:0564-3360326 18156407858(用短信形式提供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熊名堂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控制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熊名堂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熊名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院依法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被执行人:周经宝,男,汉族,1965年3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交通路四客宿舍,身份证号码:342401196503230031。
执行案号: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执1061号,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3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5万元及利息。
联系人: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 电话:0564-3360326 18156407858(用短信形式提供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经宝下落或其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控制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经宝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周经宝下落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经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院依法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被执行人:鲍远祥,男,196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顺河粮站,身份证号码342421196804290914。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8)皖 1503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人民币元165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360321(或短信发送18156407629)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被执行人:冯昀,女,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六安市丽水康城5号楼301室, 身份证号码:342401197011280029。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 1503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人民币元158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标的款10%份额作为奖励。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360321(或短信发送18156407629)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被执行人:黄宗好,男,汉族,1970年12月22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张巷村大塘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012220015。
被执行人:张世秀,女,汉族,1972年6月14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张巷村大塘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206140048。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3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7)皖1503民初67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本息合计17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控制的,奖励5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212491(或短信发送至17705640850)。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被执行人:霍传国,男,汉族,1970年4月5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大巷村大庄组,身份证号码342421197004050036。
执行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3民初 10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霍传国下落并被裕安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360331(或短信发送18956447479)
二0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人无信不立
一次失信 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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