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安庆明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姓名:汪国军,男,197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黄墩镇桐元村桐元组006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2197810222855。
申请悬赏标的额: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汪国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按申请执行人实际收到执行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6-5706148 信访电话(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人:谢法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