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马鞍山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2-09-26 10:22:57 稿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加团与被执行人汤永宏、安徽建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2)皖05执315号】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汤永宏,男,汉族,1965年10月21日出生,住马鞍山市花山区康乐家园6栋601室 ,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6510211495。

  被执行人:安徽建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489487744。

  本案未履行到位金额为人民币14425288.8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财产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55-2370110,18900559689

  联系人:金法官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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