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蚌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吴兆红申请执行余永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又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吴兆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余永清,女,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354号2栋2单元11号,身份证号340302196907011029。
执行依据:(2016)皖0303民初3043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借款308000元及利息。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1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713383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