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铜陵市中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双喜与被执行人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峰应偿还刘双喜借款3649000元和利息(自2012年8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被执行人高峰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双喜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高峰,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光新村X栋X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40703196903100014
执行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到位,刘双喜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赏。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法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
0562-2658121(戴法官)
0562-2658119(执行指挥中心)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