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4-07-18 15:41:54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皖13执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刚与被执行人郑西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西保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郑西保下落线索并经法院成功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1000元;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7-3752211 、0557-3752110。

  联系人:刘法官、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皖13执1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刚与被执行人苏文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文明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苏文明下落线索并经法院成功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1000元;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57-3752211 、0557-3752110。

  联系人:刘法官、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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