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4-09-09 10:13:43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杨军,男,198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西城根26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840206****。

  2、执行案号:(2023)皖1103执3184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陈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4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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