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24-10-30 15:21:12 稿源:五河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芳与被执行人李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夏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涛,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王洼村陈岭95号附1号(崇南),公民身份号码340322197110120439。

  2、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4)皖0322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元本金及利息。

  3、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涛的居住地、工作地等具体生活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提供李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相关要求: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放的,收回赏金。

  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电话:0552-5058110

  特此公告


  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