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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4-11-12 11:28:31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杜同全,男,1981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阳县武店镇四杜村巷东队75号,公民身份号码34112619810607****。
2、执行案号:(2021)皖1103执1705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芮法官 0550-3010375 0550-3025110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