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4-11-14 16:36:12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吕桂祥,男,汉族,1977年8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居委会一棵松组41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110219770805****。

  2、执行案号:(2019)皖1103执1048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夏法官 0550-3061229 0550-3025110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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