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伤残不赔偿 法院执行促公正

时间:2018-05-09 14:14:00 稿源:大观区人民法院

  “感谢感谢,太感谢了,实在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叶某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十万元执行款,不停地说。这是5月4日在大观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发生的一幕。

 

  叶某长期受被执行人汪某雇佣,在安庆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2012年12月,叶某在工作中,因汪某操作失误致残。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大观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汪某赔偿叶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叶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大观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汪某均表示自己收入有限无法赔偿。执行法官一面积极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向被执行人施压,敦促其尽快赔偿,另一面做申请人工作,争取达成和解。通过信息查控,执行法官发现汪某名下有两辆汽车,遂立即进行依法扣押。汪某见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叶某同意汪某分期支付赔偿款,汪某则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制定了分期赔付计划,承诺将陆续支付赔偿款。5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汪某将第一笔赔偿的十万元现金送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知叶某来领取,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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