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和解下午扣押 法官“见招拆招”巧解执行纠纷

时间:2018-05-11 14:49:43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5月8日,泾县法院针对案情“见招拆招”,采取截然不同的两种措施成功处理了两起执行案件。

  迟延有因和解为上

  “泾县法院执行局吗?我那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两个月都没有按照协议还钱了,怎么办?”上午9时许,一桩3年前达成和解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在电话中焦急地说道。王某曾在2013年受被执行人安某雇佣从事木材捆扎工作,因切割木材时不慎割伤右手臂致9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安某须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5128.98元。判决生效后安某未履行,王某遂于2015年6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约定安某于当年7月16日支付5000元,余款从8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700元直至偿还完毕。

  和解达成后安某一直如期还款,但最近两个月突然没了消息,王某便找到法院,同时告知安某当天就在家中。接到通知后,三名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赶到了泾县汀溪乡安某家中。

  “最近刚好是茶季,一直在忙农活,家里开支又比较大,就想缓几个月再还钱,也没顾上和王某商量。”安某解释道,“我保证这周内就把钱补上,以后一定按期履行。”考虑到安某态度十分诚恳,执行干警们在取得王某同意后表示暂不追究,再次强调了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便匆匆赶回法院,准备下一起执行案件。

  和解不成及时扣押

  刚刚抵达单位,执行法官就将被另一案件的执行人黄某带到了会见室。黄某曾因借款未还被马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其应偿还马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13200元,但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马某便于2018年4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查控发现黄某名下有一台车辆,遂决定立即查封。

  “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们已对你的车辆进行查封。”会见室内,法官向黄某送达了查封裁定,并释明了相关法规。黄某惊慌之下表示希望与马某和解,提出当天先支付3000元,余款之后每月支付1000元。经沟通,马某表示不能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免车辆出现价值损失侵害申请人利益,执行法官立即带队前往黄某家中,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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