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房屋不还款 强制执行终搬家

时间:2018-05-22 09:02:00 稿源:阜南县人民法院

  5月1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集中警力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人群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来源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6月18日,聂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向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4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位于阜南县会龙乡这套房屋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借款到期后,聂某、王某拒不还款,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向阜南县法院起诉要求聂某、王某偿还借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阜南县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该房屋由吕某购得,但被执行人聂某母亲居住在涉诉房屋内,拒绝迁出。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发出强制迁出公告,并多次找被执行人亲属进行沟通,要求聂某母亲迁出房屋,但聂某母亲拒绝履行,在该院仍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法院研究决定对该案件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上午10时许,阜南法院执行人员近20余人准时到达涉诉房屋外围,法警迅速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跃东对房屋占有人聂某母亲进行了规劝,聂某母亲不听劝阻、态度仍然强硬,拒不搬离涉案房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干警将聂某母亲织造带离涉案房屋。随即,在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会龙镇政府的见证下,执行干警迅速对现场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后搬离至聂某家中。随后执行法官将涉案房屋交付至买受人吕某管理使用,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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