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单位不配合 强制拘传便悔过

时间:2018-05-25 13:15:12 稿源:芜湖三山区法院

  在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于保全阶段对被执行人的厂房租金予以了保全。但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时,却发现协助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了保全的房租。

  三山区法院遂于4月11日责令其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但协助单位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协助。执行法官闻此,立刻前往协助单位,依法将协助单位负责人拘传至法院,并向其告知:“若你仍旧不履行协助保全义务,将对你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面对本院强大的执行攻势,协助单位负责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悔过,对保全房租提供了担保,并承诺10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全部款项。5月17日下午,在协助单位的配合下,该案现已执行完毕。制裁协助义务人对执行工作的推进至关重要。“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三山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方位推进执行工作,全力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王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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