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他人拒不赔偿 被拘留后主动付钱

时间:2018-06-06 10:45:02 稿源:枞阳法院

  骑车撞伤他人却拒不赔偿经济损失。2018年6月2日,枞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次日,被执行人的家人便付清了全部赔偿款。该起执行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10月24日,吴某驾驶二轮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疏某。经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吴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赔偿款问题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疏某便将吴某诉至枞阳法院。枞阳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偿疏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600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开展了执行通知送达及财产调查工作,未发现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吴某亦未主动履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吴某联系,吴某均不接听,且还玩起了“躲猫猫”。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为及时有效保护疏某合法权益,2018年6月2日清晨,执行干警冒雨突击至吴某家中,将吴某带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干警做起了吴某的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吴某始终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鉴于此,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在拘留所里的吴某积极与家人联系,次日,便将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