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耐心说理 达成和解圆满执结

时间:2018-06-08 14:14:27 稿源:宁国市人民法院

  “法官,我父亲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作为儿子,我来帮他支付这些钱。”6月5日晚上8点30分,被执行人欧某的儿子向法官说道。

  2016年,欧某承包了宁国市中溪镇一块山场并请他人砍伐树木,谢某经介绍到山场从事树木砍伐。运送树木下山的过程中,谢某因事故被送往医院救治,欧某仅在谢某出院后赔偿了2000元,再无其他赔偿。后经法院判决,欧某需赔偿谢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6644.48元。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欧某仍未采取任何行动,谢某遂前往法院立案执行。

  经查询,欧某不仅账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也躲起来了。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中溪山场、欧某所居住的小区,都未找到欧某。针对欧某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将欧某列入夜间集中执行名单中,提前蹲点布置。6月5日晚8时左右,执行第一小组驱车前往欧某所在小区。敲门后,只有欧某儿子在家,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来意,并请求欧某的儿子配合执行,打电话给欧某。待欧某回家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欧某和欧某儿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欧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将承担的后果,并与欧某的儿子主动沟通。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解,欧某的儿子主动提出帮助其父亲履行支付义务,并立即前往银行取出2000元交给执行干警,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协商,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直到全部支付完成,二人达成和解。随后,执行干警当场将现金交给申请人,申请人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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