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长发动亲朋凑钱帮“老赖”还款

时间:2018-06-12 14:30:16 稿源:怀宁县人民法院

  6月5日下午,一村民组长和被执行人的亲戚带着五万元现金来到怀宁法院执行局接待处,请求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曹某的司法拘留。经过执行法官几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书写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7月,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曹某驾驶已被注销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7年4月,刘某将曹某起诉至怀宁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曹某赔偿刘某114814.34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月安庆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曹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2月,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询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尚未完全康复,急需用钱进行后续治疗。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曹某,却一直联系不上。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6月4日,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曹某所在村委会,通过村干协助找到被执行曹某,曹某认可法院判决,但表示无力赔偿。执行法官见曹某没有还款诚意,遂将其带回法院,曹某仍然固执己见,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

  次日,执行法官接到曹某儿媳电话称家人正在凑钱,恳请提前解除对曹某的司法拘留。6月5日下午,曹某所在村民组长和自称曹某亲戚的几个人一起来到法院,村民组长表示是他召集曹某的亲朋一起凑了五万元,同时一再强调曹某在村里的口碑很好,为人憨厚老实,这次事故很意外,曹某家庭负担很重,经济确实很拮据,恳请执行法官做申请人刘某工作,争取得到刘某的谅解。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刘某赶到法院。

去看守所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下午的思想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刘某同意法院提前解除对曹某的司法拘留,该案至此得到平息。

  夜幕降临,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安庆市看守所办理解除司法拘留相关手续,曹某也深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拘留所内表示悔过。回来的路上,执行干警们在梳理第二天的执行任务,忙碌的一天又匆匆而过……. (闫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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