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牢房再进拘所 严惩失信绝不手软

时间:2018-06-15 09:15:38 稿源:潜山法院

  2016年12月,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平诉被告黄某宝、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黄某宝无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刮撞到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平。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另有两处属十级伤残。因黄某宝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法判决黄某宝赔偿张某平各项损失67.97万余元,扣除先行支付的15.42万元,还需赔偿55.55余万元。

  2017年8月,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潜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宝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害人张某平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8年6月13日,这天是黄某宝刑满释放的日子,因为民事赔偿一直分文没有履行,刚刚出了监狱大门的黄某宝就由执行法警带着再次坐上了法院的警车。

  在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一直耐心做着黄某宝的思想工作,告知因其无证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家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的近况,希望其能够与家人协商,履行法定义务,帮助受害人摆脱困境及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黄某宝一直沉默不语,对履行法定义务只字不提。

  “因被执行人黄某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决定对黄某宝司法拘留15日,请你配合。”在执行法官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后,黄某宝默默起身跟随法警准备出门上车。

  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查实被执行人黄某宝的财产状况,如若发现其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甚至存在采取隐匿、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的行为,将固定证据后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李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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