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刚柔并济巧执行 老人合法权益得保障

时间:2018-06-19 14:06:04 稿源: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都说养儿防老,可一位年近90岁的老人却要“养老防儿”。这不禁令人唏嘘,她与子女之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事情?

  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一名年近90岁的老太太,而被执行人则是其60多岁退休在家的女儿和女婿。申请人程老太,此前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在我辖区内的碧桂园社区。2013年1月,程老太在社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获赔9万余元,其女婿吴某某便将该笔款项转入了其女儿张某某的账户。后程老太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女儿、女婿返还该笔款项。经审理,我院判决女儿张某某、女婿吴某某返还88833元给程老太,但二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程老太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初期,程老太与女儿、女婿的矛盾十分激烈,碧桂园社区、峨桥派出所此前多次调解未果,程老太也三番五次到妇联、信访局等部门进行求助。执行员经执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夫妇在碧桂园社区拥有一套110平米的自住房,遂第一时间将该房产查封,但此外却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员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二人态度均十分消积。执行员将案件情况整理后,在院执行例会上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该院胡院长及分管院长顾院长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并亲自接待双方当事人了解实际情况。

  在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后,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碧桂园的房产进行处置,以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执行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限其一个月内自行处置该房产或腾空后交由我院处置。谈话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院不该处置他们老夫妻唯一的住房。但执行员注意到了他们眼神中的心虚,向其说明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表明了目前“江淮风暴”的大环境下法院处置其房产的决心。第二日,执行员便去到被执行人夫妇住所张贴了腾房公告,再次给予威慑。终于,在法院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转变,第三日便主动联系法院并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

  6月16日,我院通知申请人程老太领取了全部执行款。程老太十分高兴,法院的执行干警在端午假期内依然坚持在执行一线,帮助自己讨回了公道,这也让她十分感动,便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看着锦旗上“执法为公服务为民”八个大字,执行干警们觉得,再辛苦也值了!(朱寅)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