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不赔偿 法院冻结股票账户执行

时间:2018-06-21 10:48:10 稿源:定远法院

  6月20日上午,随着一笔3.6万元的赔偿款现金在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交付完毕,一起从审理到执行耗时一年有余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也终于案结事了。

  2017年2月,赵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至李某受伤,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赵某和李某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出院后与赵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某遂将赵某告上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6万元。判决后,赵某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到赵某名下的股票账户里有价值10余万元的股票。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证券公司冻结了赵某的股票账户,并告知被执行人赵某,如果不履行,将对其股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经过对个人理财、财务状况的综合考量,被执行人赵某和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赵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赔偿款3.6万元,当场履行。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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